實物資產轉讓項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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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荊州市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屬40臺10.5米純電動公交車公開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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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C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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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申請與承諾 |
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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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占有方名稱 |
荊州市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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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屬性(資產來源) |
實物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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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型 |
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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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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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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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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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情況 |
核準(備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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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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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格 |
73.5萬元/輛,總體掛牌價:29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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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始日期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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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截止日期 |
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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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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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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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資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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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 |
40臺10.5米純電動公交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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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LCK6108EVG3A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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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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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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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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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 |
轉讓方與意向受讓方進行洽談,達成一致后協議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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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
現場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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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按照《湖北省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中“轉讓價款及支付”約定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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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須交納報名保證金人民幣150萬元到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時17:00前到達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為準)。并于截止日17時(法定工作時間)前持保證金進賬憑證及有效證件到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競買登記手續,取得競買資格,逾期不予辦理。 5、轉讓方在受讓方交納了《湖北省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中4.2.1和4.2.2條約定的全部轉讓價款后五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進行轉讓標的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技術資料的交接。 6、同意剩余轉讓總價款的10%即作為質保金,從本合同簽訂日起三年內不支付給轉讓方,從合同簽訂日起第四年(即2023年1月15日)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5年期的銀行保函,受讓方收到銀行保函后5個工作日內,在轉讓方無違約、無賠償的情況下,受讓方支付剩余轉讓總價款的10%給轉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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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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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納金額 |
人民幣1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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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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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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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事項 |
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以上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該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未能成為受讓方者,該保證金自辦理完退款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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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法 |
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②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③以現場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 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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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及價款結算賬戶 |
保證金及價款統一結算賬戶:
開戶行:中國銀行荊州大橋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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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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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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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荊州市產權交易中心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魏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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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荊州市沙北新區楚天都市朗園22號樓3樓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16-4088512 |